广西财政厅于2008年7月2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钟山县福星新型建筑材料厂、武鸣县香吉水泥砖厂、柳州市红力砖厂和梧州市千成砖厂等4家企业根据该通知精神,各自向当地墙改部门提出了墙改基金定额补助和贴息的申请。上述企业的申请材料经过县、市、自治区墙改管理部门的审查后报送广西建设厅。广西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审核组于2009年4月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49号文拟分别由自治区墙改基金给予上述4家企业2.1万元,1.5万元,10.5万元定额补助和1.656万元基金贴息,合计为15.756万元。 现将上述定额补助和基金贴息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1),如对该定额补助和贴息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等,于2009年4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建设厅科技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2260042,email: gxjstkjc@foxmail.com)。公示结束后,广西建设厅将视公示情况给予上述企业定额补助和贴息。
附件1:墙改基金贴息、定额补助项目情况表
广西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审核组(代章)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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