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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区2011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2011-04-02 15:38:12 来源: 收藏

桂建注〔2011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计划〉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099号)精神,为提高我区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经研究,定于20114月在南宁市举办我区2011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12月前注册到期,且未完成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学习,自愿要求参加培训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到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指定教材《建筑震害与设计对策》。

三、学习安排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2011418日下午14:0018:0019:3021:00;集中培训时间:2011419422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二楼会议室(从五象大酒店大堂内星展银行侧门进入)。

四、培训收费

培训费用(含教材资料费)600元/人,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程序

我区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需登录我中心网站(//www.pk8577.com/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广西建设大厦二楼会议室(从五象大酒店大堂内星展银行侧门进入),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我区今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只办一期,请各有关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期间需安排住宿的学员,请在网上报名时注明“住宿”情况。

(三)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参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并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进行学时登记。

(四)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在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时出示),并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给培训班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登记相关继续教育学时。

(五)培训班联系人:曾惠玲,联系电话:0771-553507718934727800

(六)今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时间暂定于6月份举行,具体时间请关注我中心网站通知。

附件:参加2011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人员名单.xls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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