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
为确保我区注册结构工程师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得到贯彻落实,使我区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得到提高并顺利通过延续注册,根据《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办设[1997] 22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1年6月22日至24日在南宁举办我区2011年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12月前注册到期,且未完成注册期内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学习,自愿要求参加培训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到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学习内容
比较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历史、理念、模式;轻钢结构和多高层钢结构设计。
三、学习安排
(一)报到时间:2011年6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8:00,晚上19:00-21:00);集中学习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6月24日。
(二)报到及学习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东春大酒店。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教材资料费):55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程序
我区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需登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k8577.com/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请持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6月21日到东春大酒店大堂现场确认并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三)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6月19日。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学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我中心书面请假。
(二)培训期间需安排住宿、就餐的学员,请在网上报名表“是否需安排住宿”、“是否需安排就餐”栏注明。
(三)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在报到时,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予会务组(未取得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学员在报到时须交一张两寸彩照),以便及时登记相关继续教育学时。
(四)联系人:曾惠玲,联系电话:0771-5535077。
附件:参加2011年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人员名单.xls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