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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城镇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桂建城[2012]17号)

2012-06-15 11:02:23 来源: 收藏

桂建城〔2012〕1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北海市、贺州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精神,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现就加强全区城镇公共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镇第二水源(备用水源)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加快编制城镇第二水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及输水管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各市、重点县城和乡镇第二水源(备用水源)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2012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及七个县级市要完成第二水源(备用水源)及输水管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013年年底前,重点县城、有公共供水设施的乡镇要完成第二水源(备用水源)及输水管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请组织所辖各市、县认真填报本市、县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厅城建处。

    二、加快城镇供水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各地要加快修编不同层级的城镇供水应急预案,明确水源供应和城镇供水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城镇应急供水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体系,健全有效的预警和常态化应急救援体制,明确应急措施、第二供水水源供应、应急工作机制、工作规则与工作边界,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能够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开展。

    请各市、县于6月20日前,将修订后的城镇供水应急预案报送我厅城建处。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区认真排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重点加强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削减效率和污水处理效能。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快城镇供水第二水源(备用水源)建设

    各地要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第二水源(备用水源)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城镇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为确保城镇供水第二水源(备用水源)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使备用水源工程与配套输水管等相关设施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备用水水源与城市公共用水管网的互联互通,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2015年年底前,设区市及供水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风险较大的城镇,力争按照城镇供水第二水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地下水禁采区及限制开采区内的地下水自备水源在“关井压采”工作实施后,可作为城市备用及应急水源,建设相应输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连,并纳入城市供水水源的监管体系范围。

    联 系 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0771—2264307

    邮    箱:jstcjc@163.com

    附件:        市(县)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建设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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