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4〕26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城管)局:
为提升我区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确保供水水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公共供水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
公共供水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镇供水安全是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城镇人民生活和一切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是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更是确保我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政策措施。为做好广西城镇供水安全工作,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求,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水环境变化,针对城镇供水突出的薄弱环节,实现城镇供水由主要满足水量需求向更加注重水质保障的战略性转变,在增加供水能力的同时,着力提高供水水质、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构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供水能力协调发展,切实解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力争“十二五”末,理顺我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我区城镇公共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二次供水建设与运行监管体系及饮用水水质通报制度;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全区城镇供水厂设备及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完成我区城镇公共供水水厂制水应急能力改造;加强各市县供水水质检测能力的建设,完成全区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提高我区城镇公共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各市、县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备用水源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城镇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完善备用水源供水系统,把中心区域所有供水系统连接起来,实现备用水水源与城市公共用水管网的互联互通。2015年南宁、桂林、梧州、北海、河池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2016年,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
(二)加快水厂设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保证水厂安全运行,降低管网漏耗。一是供水企业应加快供水厂技术更新改造,采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设备和设施替代事故率高、技术落后的陈旧设备和设施,增加备用电源或双回路电源供电,确保水厂用电。二是应用先进的分析技术和故障诊断技术,提高设备故障诊断的科学性,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提高设备完好率。三是为防止供水管网的二次污染,新建工程应采用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输水和配水管材;对已有的管网,要有计划地安排对材质差、使用年限30年以上、事故率高的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四是加强管网漏损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堵漏,避免漏耗和二次污染。五是建立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管网的科学管理及调度。
(三)推进我区县以上城市二次供水建设并进一步完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监管工作。一是把贵港市、贺州市作为我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确定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运作模式,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在现有条件下,加快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经验,逐步规范全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二是各市县有序的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改造,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四)启动我区城镇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升级建设,全面提高我区城镇供水水质检测、监测能力。至2013年底,其他设区城市供水企业具备42项常规月检验指标能力,县城供水厂具备12项指标的日检测能力,南宁市已达到106项的检测能力。下一步的工作,一是要采取措施力争“十二五”期末我区柳州、桂林、百色、北海四个中心城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水质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二是采取措施确保“十二五”期末我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各监测站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具备检测资质。建立、完善以南宁为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的我区水质在线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水质检测从源水到出厂水、管网水的全过程覆盖。
(五)建立健全我区城镇公共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修改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及供水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机制、工作规则与工作边界,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能够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开展;二是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居安思危教育及相关准备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全方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的安全储备制度,以确保应急所需;四是建立一支能力较为全面的应急处置队伍,以快速、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五是设区城市每年安排一次供水应急演练,并组织辖区内县级供水企业观摩,提高供水应急处理的技术及协调能力。
(六)启动我区县城以上城镇公共供水水厂的应急工艺、设备、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镇供水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安排经费、组织力量尽快制定我区城镇公共供水水厂应急能力建设强制标准;二是采取措施确保我区城镇公共供水水厂完成应急能力改造;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分别在南宁、梧州、百色、北海、柳州建设五个片区的应急设备储备中心。
(七)落实自备水源整改措施,逐步取缔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让群众树立健康饮用水的观念和自身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无安全和健康保证的自备水源。全面普查全区城市自备水源,在此基础上,制订整治和取缔自备水源的法规和政策,同时具体列出公共供水范围内取缔自备水源的计划和时间表,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整治单位,重点加大对教育单位饮用水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对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实行学生饮用水安全问责制,发布在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所有教育机构不得使用自备水源的限令,实行一票否决。
四、保障措施
(一)尽快将我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每年制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将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不断提高我区城镇的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水平。
(二)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工作责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城市供水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依照 “三定方案”,尽快理顺城市供水行业的主管部门,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并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我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的不断提高。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建设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我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四)完善我区城镇供水信息沟通制度及饮用水水质通报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我区城镇供水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制度,加强城镇公共供水水厂运行监管,不断完善水厂运行信息管理监测系统。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质量标准》(CT/T 206-2005)要求,定期进行城镇供水水质检测,确保供给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标准。三是建立健全我区城镇饮用水水质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关于我区城镇饮用水水质公告,依法对我区县城以上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管,重点公布14个设区城市水厂和管网水水质检测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公告的内容和范围。四是每年定期对全区的供水厂进行供水水质督查工作。
(五)发挥协会专家作用,加强行业行政管理。
充分发挥我区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靠供水行业协会和专家,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定期对话交流机制,切实为供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服务,促进供水行业规范、自律,加强公众监督,推动我区供水行业和供水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