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8〕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16号)和《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减电〔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厅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紧扣2018年防灾减灾日“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的主题,重点在公园风景区宣传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维护,在建筑施工工地宣传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防食物中毒,在住宅小区和乡镇村屯宣传危旧房改造、村寨防火、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应对等方面的政策和知识,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
各部门要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重点做好城市桥梁隧道、燃气、供水、内涝、地下管网、建筑工地、风景名胜区和公园、住宅小区、应急避难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时整改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城市内涝、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等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医疗卫生、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于2018年5月16日前将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附开展活动的代表性照片、视频等)报送至我厅城建处。
联系人:黄启广,电话:0771-2264309,电子邮箱:jstcjc8@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