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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19〕1号)

2019-02-02 11:46:5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罚字〔2019〕1号

辛梽伟:
    经查,2017年12月21日,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梧州茶花园项目多层住宅A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茶花园项目多层住宅A区工程“12•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万政函〔2018〕217号),认定你存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能及时与材料供应商沟通传达工地停工情况,对值班保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月28日向你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19〕8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停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1年,时间自2019年2月4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祖盛,0771-23663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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