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市政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大排查,摸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由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情况表》(总表,详见附件1)和《2019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情况表》(详表,详见附件2),经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村镇处。自2020年起,各设区市要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动态变化情况报我厅村镇处。
二、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到2022年底前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及自然村组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三、加大投入,落实运营经费。各地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运营以及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需要,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四、加强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指导力度,不定期开展暗访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营、保洁工作是否正常开展、环境卫生是否保持良好、是否达到治理工作标准。对于未达到要求或者问题严重的,采取通报、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覃春华,联系电话:0771-2260025,电子邮箱:gxqjjyb@163.com。
附件:⒈ 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情况表(总表)
⒉ 2019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情况表(详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