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规园〔2006〕2号
各地级市建规委(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以及2005年12月23日建设部、监察部召开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和部署我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定了我区《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规划水平,力争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再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2260080,22600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