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08]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明确我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注册管理分工的通知》(桂建人[2006] 29号)要求,今后我区的注册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为贯彻落实《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及《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完成注册有效期内必修课及选修课学时学习,经研究,决定于今年8月在南宁举办我区注册城市规划师第一注册周期内继续教育必修课及选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习对象
2011年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名单见附件)。
二、学习内容
必修课:《科学发展观与城市规划》的第一、七、八、九、十、十二讲内容;
选修课:《城乡规划法》宣贯。
三、 主讲教师
吴锡熹: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处长,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兰 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总规划师,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四、学习安排
2008年8月15日下午2:30开始报到,8月16日至8月19日上课,报到及学习地点: 南宁市南鹰宾馆(南宁市双拥路22号)。
五、学习收费
550元/人(含教材和资料费)。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位学员自带上次培训发的《科学发展观与城市规划》教材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由于本注册周期内培训班仅举办一期,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学习的人员,按时参加学习。
(三)会务工作联系人:马世军,电话(传真):0771-2260160。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