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9〕10号
各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精神,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我区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检查组于2008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分别对钦州、防城港、北海、柳州、桂林和南宁等6市的区内以及区外来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本次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桂建管〔2008〕76号文件开展自检自查的情况和监理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监理企业资质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
本次共对钦州、防城港、北海、柳州、桂林和南宁等6市的18家区内监理企业、25家区外来桂监理企业、46项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累计检查建筑面积207万㎡,工程造价16.4亿元。
二、受检地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建设行政部门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均建立了对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安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工作制度,做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采取了责令停工整改、处罚等措施;并对项目进行跟踪,实行复检,确保整改质量。
大部分受检企业基本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要求,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能够做到旁站到位,监理项目部能够配备满足工程要求的监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工程安全监理职责,做到持证上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检查,发现部分监理企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1.总监不到位,长期未参加工地例会,期间的监理资料无总监签字。
2.部分项目存在监理人员越位行使总监职权的现象。
3.部分监理企业现场资料管理不善,监理通知单未闭合,监理日志记录不全。
4.部分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无证上岗,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监理员无培训证书。
(二)部分监理企业没有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不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整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临边、电梯井口、楼梯、物料提升机平台防护、出入口防护没有做到位,未张挂安全网或安全网密闭不严密,破损严重,电梯井架口无防护,楼层卸料平台没有设置防护门或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2.外架与建筑物拉结偏少,工程外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操作层外架未满铺脚手板。
3.部分施工现场普遍存在施工用电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以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闸多用,电缆随意搭接。
四、处理决定
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和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较差等问题的20家工程监理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0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